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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

日期: 2020-03-29 17:41:04 作者: 汤念祖

  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上期为考生介绍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3)的部分,今天小编继续为考生分享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希望对考生有帮助。和小编一起加油!

  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14. 社会保险法律。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理解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规则, 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

  15.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特殊用工,协调劳动关系。

  1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基本特征,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分析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举证责任,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17. 社会保险。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实务。

  18.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理解劳动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理解劳动监察的属性、形式、机构、程序、处罚方式,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范围和处理行政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实务。

  以上就是关于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本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是2019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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